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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新聞)【記者陳彥霖/台南報導】台南市仁德區1家建設公司積欠102、103年度營業稅、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共欠繳新台幣559萬3436元拒繳,經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台南分署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今(3)日李男被移送管收。
行政執行官黃姿穎調查發現,李姓負責人(男、約50歲)於102年間出售公司位在台南仁德區不動產,得款1億864萬元,經執行官訊問李男出售此項不動產之資金流向,李男前後說法不一且不實,無法清楚交待資金流向,顯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又李男於102年間自公司帳戶提領、匯出金額合計達546萬餘元,對該筆鉅額款項之去向,亦無法合理說明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台南分署執行人員於12月2日遠赴新北市將李男拘提到場,經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李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將李男移送台南地院聲請管收,法官於12月3日下午3時30分,裁定准予管收並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管收。
以下文章來自: http://n.yam.com/Article/20211203729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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